和田无形资产增资给公司增资信赖推荐
和田,民丰2023-06-26 14: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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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总部
微信号:zcpg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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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先生
评估无形资产有一定的弹性,但这种弹性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的,不能随意决定评估的弹性程度。除弹性特征外,无形资产评估还具有其他一些特征。要避免无形资产评估中的随意性,必须正确理解无形资产评估的原则。评估无形资产的原则有四种:
第一,无形资产评估应正确区分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其种类繁多,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正确的分类。商标与商誉是两种不同类别的无形资产,二者有何区别?善意为企业创造了额外的收益,而商标权则代表了与企业产品相关的额外收益。商标权和商誉之间存在差异,商誉较低的企业,商标权不一定较低。但企业商誉高,商标权也未必高。
2.注意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评估无形资产有多种方法,包括市场法、成本法等。评估人员应根据现有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使用不同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对相同的无形资产评估当然会得到不同的结果。有时候,在采用多种评估方法评估无形资产时,评估者应对所获得的各种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对所获得的结果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相应的调整,以 终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
三、对无形资产设定的价值不事先提出要求。请资产评估师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企业一般都会自己设定一个无形资产的价值范围,因此,在评估无形资产时,资产评估师不应事先询问无形资产设定的价值,因为这样会导致对无形资产重复评估。就无形资产评估结果而言,无形资产评估要求评估过程与评估结果相一致。为了获得无形资产的评估结果,应根据无形资产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投入与产出比例,并着重从产出能力的角度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进行分析。
4.关于使用各类无形资产的不同指南。它必须是一种无形资产,但无形资产不一定是知识产权。因此,知识产权必然具有无形资产所具有的特性,但根据知识产权所包含的种类不同,各类无形资产又必然具有自己的特性。因此,应在现有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分别制定适合自己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而不同类别的无形资产在评估方法的选择、相关参数的选取等方面也有很大的差异,只有对不同类型无形资产的特点进行深入研究,才能得出相应的指导方法。
近年来,以发明、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出资设立公司的情况越来越多。但实务中,无形资产出资较货币出资复杂,出资不实、虚假出资等出资瑕疵屡见不鲜,股东或公司应承担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那么,以无形资产出资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01 无形资产出资应关注的要点
(一)无形资产形式
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形式应符合《公司法》规定,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另外,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二)无形资产产权权属
1. 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权属是否清晰,股东对其是否享有完全的产权,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设立权利负担,有无权利瑕疵。
以他人财产出资,以设定权利负担的资产出资,以职务发明(作品)出资等都会构成股东的出资瑕疵。
需要特别注意,以职务发明作为出资的,一定要有清晰明确的权属约定,不存在权属争议,也不存在后续被转移的风险。
2. 如专利权、商标权等是否在法律有效期内,是否续展,其保护范围为何等。
法律规定 …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认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三)无形资产的价值
无形资产有无价值,是否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要,是否存在高估、低估等问题。
首先,判断无形资产为公司经营所需要,具备现实价值或潜在经济价值是评估的先决条件。
其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02 无形资产出资的程序
一般来说,无形资产出资需经过评估、所有权转移两个程序。
(一)无形资产评估
无形资产出资时需要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法律规定 …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无形资产出资应及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即需将无形资产所有权属由股东变更为公司。
无形资产评估的特点
1、无形资产价值的弱对应性
无形资产的价值不同于有形资产的价值,具有特殊性、例外性。尽管有些无形资产的形成是可以进行成本核算的,如新技术的研制开发和新产品的研制往往要做成本记录,但无形资产的生产成本在会计账目上往往是不完整的。而且无形资产属创造性劳动成果,成果的出现带有较大的随机性、偶然性和关联性,常常是在一系列努力与失败和投入与浪费后才取得的一些成果,而失败的损失代价很难预计和确切量化,从而使无形资产的开发费用缺乏明确的对应性。
2、无形资产价值的虚拟性
由于无形资产价值具有弱对应性的特点,因此其评估值的准确性普遍低于有形资产的评估值,特别是一些无形资产的内涵已经远远超出了它的外在形式的含义,这时无形资产的成本只具有象征意义。例如商标成本核算的是商标设计费、登记注册费、广告费等,而商标的内涵是指商品内在质量信誉,它包括了该商品使用的特种技术、配方和多年的经验积累,此时商标形式本身所费的成本只具有象征性或称虚拟性。
3、无形资产具有增值性与贬值性
无形资产评估值的增值性,不仅仅表现为其交换价值货币旦有时间价值效应,即随贷币贬值、物价上涨其评估值会相应增加,更为重要的是其增值性源于收益能力和有效期。无形资产收益能力强,有效使用期和保持期长,对使用者的效益贡献大,转让价格也会提高,评估值会更大;
同时,无形资产的增值性还在于它具有共享性、共益性、可交换性。汗的无形资产可以同时多头、多次转让。经济和技术是发展的,随着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现代化,技术经济含量更高、功效更强大的无形资产的产生,会逐步或迅速地取代原有的可替代的无形资产,从而造成原有无形资产的贬值乃至被淘汰。从技术进步角度讲,一般无形资产都有其生命周期的限制,从成熟期转向衰退期甚至淘汰期就会有功能性贬值。
4、无形资产的价值构成不同于一般商品
无形资产是由复杂的脑力劳动创造的,由于凝结在无形资产内部的劳动旦较大,再加上无形资产的产生不能批量生产,而是个别的一次性生产,具有较大的探索性和风险性,常常是在经过一系列的失败以后才取得的。因此,无形资产的价值不像有形资产那样由凝结在其中的让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而是由个别生产者在个别生产中所消耗的实际劳动时间来计量。无形资产同一般商品相同的构成要素都是W:C:V:M,但一般商品的情况是C:V:M,而无形资产特别是技术性无形资产的M通常大大高于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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